1986年切爾諾貝利核電站事故在國家核與輻射事件分級表中被定為7級,因為它對人和環境造成了廣泛的影響,放射性物質的釋放量超過數萬太貝可(TBq)碘-131當量(Bq:放射性活度的國際單位,1TBq=1012Bq)。盡管2011年日本福島核電站事故釋放的碘-131當量,隻有切爾諾貝利核事故的10%左右,但仍然超過了數萬TBq碘-131當量,因此,也為7級核事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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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報專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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