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際核事件分級标準(INES)制定于1990年。這個标準是由國際原子能機構(IAEA)和聯合國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核能機構共同組織國際專家組設計的,我國也采用了這種國際核事件分級表。此方法将核動力廠事件分為7級:
1級:異常,核動力廠偏離規定的功能範圍。
2級:事件,核動力廠運行中發生具有潛在安全後果的事件。
3級:嚴重事件,核動力廠的縱深防禦措施受到損害。廠内嚴重污染,工作人員受到過度的輻照。向廠外環境釋放放射性物質,公衆受到的照射遠低于規定限值。
4級:主要在核設施内的事故,核動力廠反應堆堆芯部分損壞,對工作人員具有嚴重的健康影響。向廠外環境釋放少量放射性物質,公衆受到規定限值量級的照射.
5級:具有廠外風險的事故,核動力廠反應堆堆芯嚴重損壞。向廠外環境有限度地釋放放射性物質,需要部分實施當地應急計劃。
6級:嚴重事故,核動力廠向廠外明顯地釋放放射性物質,需要全面實施當地應急計劃。
7級:極嚴重事故, 核動力廠向廠外大量釋放放射性物質,産生廣泛的健康和環境影響。